2020年12月11日临城县融媒体发布:临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禁止盗采盗卖砂石资源集中整治行动通知,严禁偷挖盗采,严禁非法运输,严禁非法交易,坚持源头管控,坚决从严打击,坚持打伞拍蝇,那么为什么敢这么光明正大盗取国有资源呢?而且不是一处,红旗大街左右两处,在一个乡镇能发生这样的事情,是监管失位,还是故意纵容?
根据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,天气属于橙色预(II级)预警,禁止砂石土方作业,为什么当地政府把邢台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无视呢?根据非法采矿罪。《刑法》第343条非法采矿罪,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,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,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、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,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,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,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。
犯本罪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希望当地政府机关重视此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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